合格标准

【2014年度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 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2014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实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和2014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相应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5年1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 资格证书证书的依据。

    (二)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