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标准

【2015年度经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30[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 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部分副省级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