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引
合格标准
【2016年度公安(刑侦、技侦)】关于2016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公安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 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中、初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55分。
二、各级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教务机构统一核发相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对未达到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公安局要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推荐和组织本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