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引
合格标准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应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2月9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