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后审核

【2018年度会计(中级、高级)】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字体:]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81112日至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级资格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信息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

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 补打)。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1130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表、不合格人员及逾期未交表人员报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 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

          2.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 人员名单(省直)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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