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 ,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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