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引
2019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尾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尾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报名对象仅限已参加广东省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
12月14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客观题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 客观题 |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客观题 |
(二)考区设置
此次收尾考试仅设省直考区,考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http://182.92.48.72:90/ombmfront/)进行信息填报和确认。网上信息填报和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2月3日17:00。按照规定,此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签署《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二)填报和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专业年限、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凡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导致证书信息有误的,后果自负。
按照规定,如报考人员要进行信息修改,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即完成本次报名,没有进行信息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考试结束后提出报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准考证打印开通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网址: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请各市做好准考证打印期间的咨询、服务工作;如报考人员提出修改个人信息,务必于12月13日前汇总报省考试局更正。
四、考试及有关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标准划定
(一)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2020年1月中旬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合格标准划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在线人工核查。具体事项由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本地网站发布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知。
九、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尾考试,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和各项考试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网上报考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直至收回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保证持本人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诚实参考。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韶关 | 韶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 0660-3393252 |
东莞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门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2室 | 0750-3873700 |
阳江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人社局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66674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731 0766-8818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