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来源:本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字体: ] [打印文章]

  1. 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3.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4. 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