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务公开>警示案例>详细内容

【警示案例】为通过"专升本"考试找人替考 考生枪手双双获刑

来源:正义网作者: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8日 [字体: ] [打印文章]

  

    正义网上海7月6日电(通讯员吴珊珊)考生为了通过考试找“枪手”替考,自以为是件小事,最终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7月3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钱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赵某为顺利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自学考试的英语科目考试,萌生找人替考的想法。经朋友介绍认识,其在微信中与被告人钱某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替考报酬等情况。

    同年4月14日,钱某持赵某的准考证进入考场代替考试,经监考人员将身份证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比对发现异常后,钱某主动交代替考行为。同日,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据赵某交代,他原本以为找人替考如果被发现,仅仅是这门科目成绩无效,没有其他任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确认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